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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7:43

根据《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咸宁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并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

体能测评于2024年5月7日在咸宁市体育中心进行,上午7时30分正式开考。

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00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和填写完整的《体测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处(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9号)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开考前30分钟(即上午7:00)仍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规定执行。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评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于测评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2.体能测评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评前,考生要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予以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和所在分组队伍,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报告。

4.考生须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测评中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5.考生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备考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招录机关报备。

6.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5-8172055 

附件1:咸宁市2024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3-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3-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4: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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