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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咸宁通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4 15:08:02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通山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通山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通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1寸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通山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定体检医院。

七、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设在通山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二楼19号教育窗口。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通山县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通山县的申请人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半贴于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八、认定结果公示、查询、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认定结果在通山县教育局网站(http://hbxntsjy.tongshan.gov.cn/)公示,申请人也可通过注册账户查询认定结果。资格证书打印结束,领取证书具体事项将在通山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秋季预计在12月中旬)。

九、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请咨询通山县人事股;体检的相关问题,请咨询通山县人民医院;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咸宁市教育考试院。

联系电话:

通山县教师人事股:0715-2298627

通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715-2885349

咸宁市教育考试院:0715-8271726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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