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干部调动有关规定,咸安区拟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及名额
面向区内外选调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8人。
二、公开选调对象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区内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6)存在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咸安区面向区内外公开发布,由区纪委监委负责与咸宁新闻网、咸安区政务网、云上咸安、咸安纪委监委网站等相关媒体对接公开发布具体事宜。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区内人员现场报名,区外人员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30日17:00。
2.报名地点:咸安区纪委监委705室(咸安区金桂路43号)。
3.咨询电话:0715-8311111 ,18671151121。
4.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①咸安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咸安纪委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xaq.xnjwjc.gov.cn/);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一寸免冠照片;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⑥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⑧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区外报名人员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咸安区纪委组织部电子邮箱:693470257@qq.com,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审核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选调人数。
(三)选调方式
1.资格审查。①成立咸安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
2.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高低2: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①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以内,重点测试综合应变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②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评分;③按面试成绩高低1:1确定体检对象和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列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区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4.考察。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岗位的适应性。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报告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5.公示和调动。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上报省市纪委审核后在咸安区相关政务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区委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6.其他。
①本次选调的人员要求最低服务期限3年,3年内不得申请调出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遴选、选调等考试。
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适应岗位工作的,调离纪检监察机关。
③其他未尽事宜由咸安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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