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医院业务发展和急需岗位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实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76号),咸宁市中医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2名皮肤科专业骨干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咸宁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2.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咸宁市中医医院,联系方式:0715-8897009。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9:00至10月8日17:00。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考生需上传两项内容,一是将全部佐证资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二是近期个人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40*160像素,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7168870@qq.com。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中医医院人才引进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要对照岗位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⑤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市中医医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报名期间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在将于10月9日在咸宁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领取地点:市中医医院党委办公室。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的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报名确认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于急需人才的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院党委会研究,报市卫健委批准,可不核减。
3.笔试内容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试类别见《2020年咸宁市中医医院皮肤科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4.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五)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参照笔试办法执行。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考生邮箱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资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4.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六)面试
1.面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前在市中医医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划定的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5分,达到75分予以录用。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两轮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中医医院负责组织。
1、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市中医医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中医医院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违纪行为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录工作纪律和回避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若违反纪律,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咸宁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2.2020年咸宁市中医医院人才引进考试报名登记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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