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规定,结合前期报名情况,经各单位研究和呈报,决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的岗位(8个)
A07、A13、A14、A15、A17、A33、B11、B12
二、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2个)
A01岗位:核减2人,即招聘14人;
A02岗位:核减4人,即招聘7人。
三、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中“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的有关要求,自发布本补充公告之日起,允许A07、A13、A14、A15、A17、A33、B11、B12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下午17:00,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仍按《2021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要求执行。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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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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