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公告》精神,现将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咸宁市职位)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经过考生第二次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等阶段,共有27名考生入围面试阶段,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咸宁市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 面试时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开考时间为上午8:30。
2. 各职位面试日程:详见《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日程安排》(附件2)。
3. 面试地点: 咸宁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咸宁市咸安区青龙巷1号)。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不同分时间、分考场,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未达到竞争比例职位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应予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如下: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1(14230202007001001)计划招录2人,报考人员中符合职位条件的仅2人。
五、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提前填写《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面试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和《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查阅《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面试。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遗失可在省人事考试院联系办理补办程序。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籍贯等信息。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6.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15-8126407
附件1: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咸宁市职位)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日程安排.xlsx
附件4:咸宁市2021年度公务员第二次考录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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