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21年咸宁市统一战线事务中心等4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单位和面试考生名单
共46家事业单位,226名考生,单位和考生名单请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考生7:30进场,8:00开始抽签(8:00未进入考场大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8:30开始考试。
2.面试地点:咸宁市标准化人事考试基地(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地址:咸宁市高新区职教路388号)。
三、岗位取消和保留情况
经用人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保留情况如下: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咸宁高新区分局“科员”岗位(代码14223001018054002)未达3:1的开考比例,岗位取消;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岗位取消;通城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保留岗位;
咸宁日报社“视频制作”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保留岗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分站“管理岗”(代码14223001014036001)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保留岗位;
咸宁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办公室”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保留岗位;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职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财务人员”、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综合执法一大队科员”、咸宁日报社“记者编辑”4个岗位为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招聘岗位,未达3:1的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保留岗位。
四、面试方法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答题时间共15分钟。每个面试考场共7名考官,采取7名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考场内宣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前三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官进行合议。
五、成绩折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防疫要求
1.考生进入面试考区时应当自觉服从面试防疫工作安排,提前填写《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入场后将《承诺书》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
考生《承诺书》中第1项情形为否(有接种禁忌症除外)或有第2项情形的,不能参加面试;有第3-10项情形的考生,按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于面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点在大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根据咸冠防指办〔2021〕26号文件规定,考务人员及考生体温低于37.3℃,凭健康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明确的禁忌症除外,但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资料)并佩戴口罩进入考试区域。
3.在考试区域入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疾控部门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4.除考务人员在考场内核验考生身份时考生可以临时摘下口罩外,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考生在考务工作人员安排下有序错时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报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入场。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面试地点,8:00未进入考场大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大楼后,按照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的分组安排进行集中,现场抽签决定考场后,由考务人员带领前往相对应候考室。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的招聘岗位进行专场面试。
4.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考生由引导员引导到考场门口,按指令进入面试考场。
5.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场提供专用稿纸,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相关参考资料或纸张,一经发现携带相关资料进入面试室,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籍贯等信息,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8.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9.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11.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原因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以本场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该场(同一考场、同一套题本、同一组考官)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12.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5日
附件:1. 2021年咸宁市统一战线事务中心等48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人员名单.xlsx
2. 2021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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