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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通山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7:53:26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2号),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通山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与网上申报时相同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体检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且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表需A4正反面打印)。通山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定体检医院。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2.网上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通山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9、50号教育窗口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9月22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9、50号教育窗口。

须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③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在通山县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通山县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认定结果公示、查询、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认定结果在通山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tongshan.gov.cn/jyxxw/)公示,申请人也可通过注册账户查询认定结果。资格证书打印结束,教育局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3.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咨询电话:

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9号教育窗口:0715-2298666

通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715-2885349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docx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x

通山县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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