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事业编制!本科可报!2022年咸宁咸安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5人
发布时间:2022-06-24 17:53: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咸安区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活动,全区18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引进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引进条件

1.全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满足事业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2年应届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将附件2《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连同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岗位表》指定邮箱。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5-8328247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 30 日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公开比选、考核考察、体检和实习

1.公开比选。根据报名情况,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公开比选,主要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公开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考察。根据比选成绩高低,按引进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察。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核考察评定。

考核内容根据事业单位性质、岗位专业能力需求设置考题,了解考生岗位适配度。考察具体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3.体检。考核考察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实习。考察体检合格的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引进单位实习,实习期两个月。因实习不合格或主动离岗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公开比选成绩和考核考察情况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实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期满后,对实习合格并最终聘用的人员按规定补发实习期间工资缺额部分。

(三)办理引进手续

区委人才办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四、聘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按规定使用事业编制,引进单位满编的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

2.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含两个月实习期),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七级、八级职员和管理九级工资待遇。

3.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含1年试用期)。引进人才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咸安区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4.引进人员由区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5.对引进人员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6.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公租房;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并给予8000元至10000元的购房补贴。

7.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8.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小涛,电话:0715-8328247。

附件:1.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

2.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咸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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