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和资料复核,方乐等363名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向咸宁市教育局或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5—8256168、8126141。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制发证书等程序,发证方式为邮寄。邮寄材料包括“一证一表”。一证:教师资格证一本,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案内,此表作为证书定期注册、遗失补办重要凭证。
附件:2022年秋季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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