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复审对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日8:30--18:00,其中:
1.8:30--12:00审核咸宁市直招录机关岗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1001--14230202007001029)及全市公安机关岗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7010001--14230202007010049);
2.13:00--18:00审核各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岗位(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3001--14230202007009005)。
(二)资格复审地点:
咸宁市委党校新学术报告厅(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青龙巷1号,具体地址见附件一)。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二、考生须提供的复审资料
1.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再向招录机关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2.报考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请考生准备2份复印件现场留存。
三、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未达到竞争比例职位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一)应予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如下:
1.咸宁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1030)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2人,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2.咸宁市咸安区水政监察大队水利业务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3025)原计划招录1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2人,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3.嘉鱼县乡镇机关综合管理岗4(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37)原计划招录1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2人,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4.赤壁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5042)原计划招录1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2人,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二)应予核减招录计划的职位如下:
1.咸宁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1029)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3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1人。
2.咸宁市咸安区乡镇(街道)机关综合管理岗10(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3043)原计划招录3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8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3.通山县法院司法警察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8026)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3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1人。
4.崇阳县公安局执法勤务岗5(职位代码14230202007010036)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2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1人。
5.通山县公安局文字综合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7010048)原计划招录4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5人,核减招录计划2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6.通山县公安局文字综合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7010049)原计划招录3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4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2.考生如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隐瞒不报的视为不诚信。
3.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工作安排请关注咸宁组工网。
联系电话: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126407
附件:1.中共咸宁市委党校地图.png
2.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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