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10月13日8:30至11月3日17:30。
现场确认:11月2日至11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通城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通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通城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通城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普通话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申请认定
(一)网上申报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二)线下体检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网报同版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到通城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时间在网上报名完成后至现场确认前。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通城县教育局二楼208室(通城县隽水镇乐学路1号)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我县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寄到付,邮寄物含《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线下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请咨询通城县教育局;体检的相关问题,请咨询通城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通城县教育局0715-4866683,通城县人民医院0715-4330872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026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uR3yG4YaWQORoWLBrttBw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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